1、已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
2、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3、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
4、对于已经死亡的人的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Copyright © 2019- lzl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