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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后如何撤销案件?

来源:厘赞财经


派出所立案后的撤案程序及机关的处理流程。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需制作报告书,经上级批准后执行。原犯罪嫌疑人在押须立即释放,逮捕须通知。解除强制措施,行政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机关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案件撤销或终止侦查决定。如发现新事实或证据,可重新立案或继续侦查。派出所立案程序:报案→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撤销立案。根据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涉及刑事犯罪不可撤案。

法律分析

一、派出所立案后怎么撤案?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二、派出所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派出所在立案时,应当根据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但如果涉及到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立案侦查的,或者当事人撤案的,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撤案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对当事人已经批捕的,还需要与检察机关进行协商,但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是不可以撤案的。

结语

撤案程序包括制作报告书、上报机关负责人审批,释放在押嫌疑人并发放释放证明书,通知批准逮捕的,解除强制措施,处理行政问题,解除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机关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案件移送机关,如有新事实或证据,重新立案侦查。派出所立案程序包括报案、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不予收费、案件处理完毕或不需继续侦查审理时撤销立案。根据犯罪事实轻微或当事人撤案,可按规定程序撤案,但如构成刑事犯罪则不可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2012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五条 人民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机关决定。

人民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向其他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并说明理由。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接到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机关应当接受人民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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