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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对受伤的职工的赔偿会有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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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不影响元劳动合同的履行,后成立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工龄及法律责任支付你相应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劳动法》实施后,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和文件,为有效维护因工致残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企业中因工致残职工是特殊群体,一般情况下企业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本人书面申请、企业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则应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关的待遇。由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一个经营正常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允许一部分在职职工领取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因致残职工也选择“走“与“留“的权利。宋某经过权衡利弊,选择了申请领取安置费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公司认同,所领取的安置费可视为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宋某作为8级伤残职工还应领取适当数额的医疗补助金。如果该公司仅仅因为改制文件中除了安置费外未涉及其他费用而拒绝支付工伤的相关补偿,有失公平。不仅侵害了因工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不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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