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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方式选择哪个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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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汇算清缴方式有两种,具体如下: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这种申报方式下,纳税人可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注意的是,若纳税人更换了工作单位,那么通过这种方式扣除会比较麻烦一些;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这种申报方式下,纳税人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1、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邮寄申办、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2、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补充提供上个纳税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3、纳税人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综上所述,“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二者并无绝对好坏之分,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合理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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