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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规定如何界定抽逃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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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造成经济损失、公司资不抵债、违法活动等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拓展延伸

抽逃资金罪的定罪标准及法律规定

抽逃资金罪的定罪标准及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到抽走注册资金的具体金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的定罪标准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抽逃资金罪的定罪标准是指抽走的注册资金超过一定金额后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个金额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具体的定罪标准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有相关案例或法律条文的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一系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具体的定罪标准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转入其他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有关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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